低濃度、大風量廢氣,宜采用活性炭吸附、沸石轉輪吸附、減風增 濃等濃縮技術,提高 VOCs 濃度后凈化處理;
高濃度廢氣,優(yōu)先進行溶劑回收,難以回收的,宜采用高溫焚燒、 催化燃燒等技術;
油氣(溶劑)回收宜采用冷凝+吸附、吸附+吸收、膜分離+吸附 等技術; 光催化、光氧化技術主要適用于惡臭異味等治理;
低溫等離子體、生物法主要適用于低濃度 VOCs 廢氣治理和惡臭異 味治理;
非水溶性的 VOCs 廢氣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噴淋吸收處理;
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術的,應定期更換活性炭,廢舊活性炭應 再生或處理處置;
有條件的工業(yè)園區(qū)和產(chǎn)業(yè)集群等,推廣集中噴涂、溶劑集中回收、 活性炭集中再生等,加強資源共享,提高 VOCs 治理效率。